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博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
南通华凯船舶涂装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西支行贷款本金200万元,以及该款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74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江苏博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西支行在第一项债务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范围内,就被告南通华凯公司涂装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如皋市的土地和房产经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14元,减半收取计121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107元,由被告***、***、***、南通华凯公司涂装有限公司、江苏博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21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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