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乡政府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步洲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步洲经济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