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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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