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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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荣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江苏荣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93622.60元; 二、被告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被告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条所列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42元,由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太仓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营业部;账号:32×××7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