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金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971.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9798元,原告江苏金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0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18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