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8月11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