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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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杨***、张秋玲银行存款144595.2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资产; 申请人何龙以其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签订的保单号为1066219192020000886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案件申请费1243元,由申请人何龙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