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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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7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被告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547元,原告***负担2639元,被告***、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290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