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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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货款261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61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4元,减半收取2612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