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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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020元,共计33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