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 合肥谷缘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各负担五十元(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