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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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1600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2日起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6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被告***承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