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2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兑现。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65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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