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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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搬出位于淮安市的房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1)。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