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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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7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17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负担31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137元(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 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89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