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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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返还给原告***股权款7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161元,财产保全费4720元,合计16881元,由原告***负担1537元,被告***负担153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