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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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舍曼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河南舍曼实业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河南舍曼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河南舍曼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400元,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10000元。因二审案件受理费河南舍曼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为简便结算手续,双方同意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应负担的10000元由河南舍曼实业有限公司在向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