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给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越西支行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乃托分理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农行越西县支行处甲差阿牛账号×××79、被申请人阿牛阿木账号×××14、2265××××7522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阿牛阿木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越西支行账号6231××××8789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3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乃托分理处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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