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佳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3民初7931号

原告:河南佳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晓锋,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心连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出生于1960年3月6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豪,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出生于1986年1月17日,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河南佳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佳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河南佳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佳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谢震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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