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2020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1年6月30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应扣除已偿还的利息19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2元,减半收取计230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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