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针对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天源服装公司南正商.瑞钻小区2幢1单元3层301号商品房,被告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应由其提供的资料递交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392元,原告***负担342元,被告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后的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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