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决〔2019〕916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限当事人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2.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交由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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