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饶阳分公司
河北衡漳建筑有限公司
河北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饶阳县城健康路与振兴街西北角厚丰康城小区7号楼1单元601、1101、1301、202、1202、1302、1402、1502、1602、301、303、403、503、603、803、1103、1203、1303、1403、1603、1703和2单元201、301、401、601、1101、1201、1401、1501、1601、1701、302、402、702、802、902、1002、1102、1202、1302、1402、1502、1602、1702、203、303、403、903、1003、1103、1203、1303、1403、1503、1603、1703室,共计56套楼房(价值8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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