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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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凌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石家庄凌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石家庄凌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井陉县,邮编:05030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