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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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31)存款21328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的账户(账号:62×××15)存款21328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19)存款21328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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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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