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鄂0117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院(2020)鄂0117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除后),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