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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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宝新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武汉宝新环保有限公司、武汉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22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