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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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赫章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告***与原告***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付的租金115061.00元;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5950.00元,由原告***负担2550.00元,由被告***负担3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