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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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负担11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