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营口市中心医院 辽宁硼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辽宁硼达科技有限公司保险金共计7875.69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由原告负担260元,由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