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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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劳务报酬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元,已减半收取42元,由原告***负担5元,由被告***负担37元。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附电子光盘),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生效后二年之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