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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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4**执保447号 张晏恺、冯晨旭、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张晏恺、冯晨旭申请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张晏恺、冯晨旭请求:1、对被申请人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账号为:01×××29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69444.52元予以保全。2、对被申请人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账号为:01×××23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90000元予以保全。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一、对被申请人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账号为:01×××29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69444.52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对被申请人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账号为:01×××23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9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委托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上述裁定书内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于2020年12月23日反馈冻结成功,实际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268.07元。现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