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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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9月1日签订的《租地协议》,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6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在本判决生效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29元,由被告***承担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