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
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7306.4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厂房[宗地面积23128㎡,房屋建筑面积7212.9㎡。产权证号: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xxxxxx号];查封期间,该土地、房屋由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自行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损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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