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 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7306.4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厂房[宗地面积23128㎡,房屋建筑面积7212.9㎡。产权证号: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xxxxxx号];查封期间,该土地、房屋由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自行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损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