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天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云南道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鑫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道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59,26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由被告昆明鑫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1,752,437.91元的范围内,承担支付前款确定的原告***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2元,由被告云南道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854.67元,由被告昆明鑫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1-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