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永旺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唐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支取及转移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