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永旺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唐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支取及转移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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