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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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云0111执6872号 黄孔亮、刘秀妃: 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0)云0111执6872号朱林云与黄孔亮、刘秀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支付1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其已支付10000元,申请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