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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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3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3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0元;

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82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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