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昆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众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昆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润区众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56530元以及违约金15000元,合计71530元; 二、被告南通昆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唐山市丰润区众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退还钢管1137米或给付等值价款204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南通昆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