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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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银行账号:16×××27;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号:81×××93;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号:80×××51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号:80×××81;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银行账号:37×××35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德州庆云支行的银行账号:16×××14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