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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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合理经济损失179711.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8200元,保全费220元,合计842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诉讼费8200元,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负担4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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