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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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312.87及利息(利息以100312.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19年6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原告***承担608元,被告***承担11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