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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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付:以2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