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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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合伙结算款193278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93278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9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笔合伙结算款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按期履行完毕,逾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