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服务费127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以未付清的租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10元,减半收取计72.5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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