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竞标保证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