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浩成经贸有限公司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998476.16元;

二、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

三、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偿还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以3998476.1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逾期利息及以欠付逾期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复利;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复利、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以欠付逾期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复利;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复利、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偿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8年5月11日至本息付清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逾期利息及自2018年5月11日至本息付清日止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复利;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12月22日以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12月22日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复利、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以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本息付清日以欠付逾期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复利;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11月22日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11月22日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6.729166‰计算的复利、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3749‰计算的逾期利息;

五、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

六、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违约金4.5万元;

七、如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一至四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吉九房权证卡伦房字第XXXX号面积3167.1平方米、020600315号面积3685.62平方米、020600316号面积603.45平方米,九房权证房字第XXXX号面积1333.05平方米、2013000064号面积3660平方米、2013000065号面积3660平方米、2013000066号面积2592平方米、2013000067号面积2592平方米、2013000068号面积2592平方米的房屋及九国用(2013)第012200002号面积540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八、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浩成经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至四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浩成经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九、驳回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728.61元,由吉林省正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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