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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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榆树市新庄镇华信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岭县人民法院(2019)吉0722民初21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吉林省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上诉人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化肥款人民币2819845.4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116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