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922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0月11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由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退还***工程保修金17428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月24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409元,依法减半收取4704.5元,由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