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211732.91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之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1011.20元。 四、驳回原告宝鸡市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4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